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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政策解读—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1/4/14 14:29:02 共阅[1374]次
,2月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1年2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延长部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期限,海关将继续暂停执行为反制美301措施对相关商品实施的关税加征。
01、历次排除政策梳理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信息一览表
除上述商品排除政策外,企业可根据税委会公告〔2020〕2号内容,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两类排除实施方式对照信息如下:
历次排除公告分别为:
税委会公告〔2019〕6号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税委会公告〔2020〕3号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税委会公告〔2020〕8号
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税委会公告〔2021〕2号
02、排除税款范围
排除税款的范围为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2018年7月以来,我国先后分三批对美国原产的约500亿美元、600亿美元、75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加征的关税。
03、本次排除涉及的商品范围
共计65项商品,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参见税委会公告〔2021〕2号附件内容。其中标注EX的内容表示排除商品在相关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即在表格所列税则号列范围内,仍需区分具体商品及其对应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确定是否享受排除措施。
04、历次排除政策梳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0年3号公告规定的排除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此次延期为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
05、本次排除实施方式
此次排除清单内的商品,将自动开展加征排除,无需企业另行申请市场化排除编号。
06、税率查询
历次对美加征税率可至财政部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查询对应公告。
除加征税率外,商品对应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税率查询”功能查询。
供稿单位:上海海关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