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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 专家分析 中国企业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发布日期:2021/4/14 14:30:51   共阅[14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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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12个月中,9个月处于高位,且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

大国竞争冲突呈现出扩大趋势。印度和美国有9个月,英国和欧盟有8个月,巴西有7个月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高位;阿根廷、土耳其、俄罗斯、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加拿大6个国家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处于中高位。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2020年度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年度报告中获悉上述信息。该报告由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发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重创了全球经济,根据历史规律,经济不景气的时期都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展的时候,联合国贸发会指出贸易战就是更深层次的经济不景气的症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经济衰退及其后期的影响是支撑贸易保护主义压力的源泉,这就表明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说。

张月姣指出,我国企业已经成为主要国家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执法焦点,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成为很多高科技企业制定策略的一个重点考量。

贸易救济频繁使用

国家安全特点突出

据了解,“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是由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编写的趋势监测指数。通过定量指数和定性分析,旨在较为全面合理地反映全球经贸摩擦的主要变化趋势,并发现新的风险点。“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指标涵盖进出口关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进出口限制性措施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五大领域。

张月姣说,当前世界正处在百年不遇的大变局,经济全球化动力逐渐衰减,世界经济遭遇了2008年金融危机逆全球化的流行思潮,还有中美贸易摩擦、贸易战、科技战等,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受疫情冲击,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贫富差距会进一步拉大,一些国家会采取一些非常极端的贸易保护措施。

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五类措施的采用情况证明了这一点。报告指出,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五类措施的采用情况符合贸易措施运用的基本规律,但也呈现出新的趋势。

进出口限制措施方面,在疫情叠加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下,该措施体现了明显的冲突加剧态势。2020,进出口限制措施指数有10个月处于高位,最高的为3(475);1个月处于中位,65;1个月处于低位。进出口限制性措施在3月至6月呈现震荡走势。从产品覆盖范围来看,2020,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共涉及69个两位海关编码,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70.4%。除疫情下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较多外,措施还主要聚焦在中高端产品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器及其零部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措施涉及产品范围同时也延伸到饮料和酒等消费品领域。

贸易救济措施方面,该措施仍是主要国家频繁使用的工具,需要密切关注该措施对其他措施的影响,其中很多措施直接延展到包括知识产权调查和出口管制等领域。2020,7个月贸易救济措施指数处于高位;3个月处于中位;仅两个月处于低位,表明经贸摩擦强度较大。从新立案情况来看,2020,美国、印度和加拿大启动的贸易救济调查居20个国家(地区)的前三位。

进出口关税措施方面,该措施是主要国家比较谨慎采用的措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2020,进出口关税措施指数有8个月处于低位;1个月处于高位;3个月处于中位。发展中国家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措施数量占比81.2%,主要发布国家为巴西、土耳其、阿根廷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则具有“隐蔽性”,对经贸的影响应引起关注。报告显示,2020,技术性贸易措施指数多数月份处于中位。与其他措施指数比较,体现出来的经贸摩擦冲突较小。但从数量来看,2020,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五类措施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多,占比47.4%。技术性贸易措施因其更具“隐蔽性”以及更“不易监督”和“难以预测性”,成为主要国家(地区)常用的措施工具。但同时也应看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也体现了发布国家对透明度义务的遵守,因此需要综合考量。

其他限制性措施方面,各国在使用该措施时“国家安全”特点突出,发达国家(地区)是措施发布的“主力”。2020,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1179项其他限制性措施中,涉及补贴及其他形式的支持措施占其他限制性措施总数的75.9%,体现出受疫情影响,主要国家都发布了支持本国产业和企业的补贴和支持措施。发布其他限制性措施数量位居前五的均为发达国家(地区),分别为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此外,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覆盖产品范围非常大,几乎覆盖了国际海关理事会确定的22大类98章中的全部两位码产品,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有机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切勿压价恶性竞争

务必熟悉国际规则

中国企业当如何应对目前的经贸形势?

张月姣说,贸易救济是国际上都允许的用来保护公平贸易的措施,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国家滥用贸易措施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所以近两年,中国的出口产品成为主要的贸易调查目标,而且被征收很高的关税。

在张月姣看来,一是一些国家因为对于中国体制的政治偏见,没有做调查就说“政府干预市场、扰乱了市场”,过去还讲“非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WTO早已有裁定——把一个国家作为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征收统一关税的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贸易救济是公平的措施,就是要公平比较,现在把整个国家中的企业都作为打击的对象,一律征收很高的关税,是违背关贸总协定的规定的。”张月姣说,一方面呼吁WTO贸易救济措施要公平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理计算倾销或者补贴幅度;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如果受到歧视性待遇,应该收集证据,通过WTO等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

二是中国企业应注意在出口过程中不要有恶性的竞争压价,而是按照质量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合理定价,要高于成本价,有合理的利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倾销的核心是卖的价格低于成本,如果你卖的价格高于成本,进口国没有理由来征收反倾销税,因此一定要按照市场的规则做好成本账,并经得起检查。”张月姣说。

三是中国企业对规则要熟悉,对第三方市场要熟悉,避免被拿来和其他国家作比较。“如果没有国际市场的信息,找不出证据就会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市场调研非常重要。”张月姣说,“此外,企业也要注意有足够证据证明我们是没有补贴的。在宣传方面要注意,不要让外国人误解我们的鼓励措施都是出钱补贴的,实际上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还要有更多专业人员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懂得国际规则,企业内部也要有法务人员,懂得这些规则很重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报告,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美国、欧盟、中国和印度的参与度较高。

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在2019年由于美国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和任命,以及针对WTO规则的改革分歧、WTO总干事阿泽维多的提前卸任等问题而陷入危机,且上诉机构至今仍处于停摆状态,但从诉诸该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情况看,该机制仍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截至目前,共有110个成员作为争端方或第三方积极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完全可控。为此,2021年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将定期发布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月度报告,加强跟踪和研究主要国家(地区)的经贸措施,通过指数研究变化趋势,为可能的经贸摩擦和冲突提供风险预警,加强对具体受影响行业的分析,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不断提升风险洞察和趋势研判的服务能力,切实为政府、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