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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

巴基斯坦对华过氧化氢反倾销案(下)

发布日期:2014/3/3 12:12:12   共阅[4881]次

(6)价格影响
申诉方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07/08年度,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形成重大的价格削减;在2008/09年度则形成价格抑制。
①    价格削减
依据上述事实和分析,委员会得出结论:国内产业在2007/08年度和2008年7~9月期间面临着倾销进口的价格削减的威胁。
② 价格抑制
依据上述事实和分析,委员会得出结论:在2008/09年度,国内产业经历了价格抑制的阶段。
②     价格压低
对上述事实的分析表明,2008年10月~2009年3月,国内产业面临着价格压低的压力。
(7)市场份额
巴基斯坦国内产业从2008年1月开始生产过氧化氢,2007/08年度以后国内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通过国内生产和进口来满足。为了确定巴基斯坦过氧化氢的市场规模,委员会汇集了国内产业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从涉案国进口的过氧化氢数量以及从其他国家进口过氧化氢的数量。
委员会得出下列结论:国内产业在市场中所占份额有所增加,但增幅远远不够,而且远低于申诉方在产业规划报告中预期的比例。此外,国内产业市场份额的增加是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为代价的。因此,委员会认定,就市场份额而论,国内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
(8)产量和产能利用率
委员会得出结论:2008/09年度,就产量和产能利用率而言,国内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
(9)利润和亏损
在上述事实和分析的基础上,委员会得出结论:在调查期,由于倾销进口量的增加,国内产业遭受了损失。
(10)库存
由于库存的增加,国内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该表还显示,在2008/09年度的后2个季度(即2008年10月~2009年3月),国内产业的库存急剧上升。
基于上述事实和分析,委员会得出结论:由于库存增加,国内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
(11)劳动生产力和工资
在调查期,一方面,国内产业的就业人数增加,由于产量的增加,每个工人的劳动生产力提高;另一方面,企业在2008年支付的工资总额从***百万卢比增至***百万卢比,这对申诉方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这在每吨增加的薪资中有所体现。
基于上述事实和分析,委员会得出结论:在2008/09年度,国内产业每吨的薪资有所增加。
(12)投资收益率
虽然,与2007/08年度相比,国内产业在2008/09年度的投资收益有所提高,但仍低于2%。根据申诉方的说法,这样低的投资收益率是由于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造成的。由于投资收益率低,未来申诉方极有可能不会进行新的投资。
基于上述事实和分析,委员会得出结论:就投资收益率而言,国内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
(13)现金流
依据申诉方提交的信息,由于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其现金流状况也受到了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和分析,委员会得出结论:就现金流而言,在调查期,倾销进口产品令国内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
(14)增长和投资
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国内产业的总装机产能已经高于国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该产业将不会再投入资金。然而,作为申诉方之一的Sitara过氧化氢有限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宣称,在未来两年将增加6万吨的装机容量。该企业称,“考虑到市场对过氧化氢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管理层计划在未来2~3年中将产能翻一番。此外,研发工作仍在推进,以便挖掘其他的业务领域/产品,依据新的领域/产品,公司努力实现多元化经营。”
基于上述事实和分析,委员会得出结论:就增长和投资而言,国内产业未遭到实质性阻碍。
(15)集资能力
申诉方的观点是,筹集资金的能力取决于公司的财务业绩。在业绩亏损和现金流减小的情况下,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将非常困难。只有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有所增加,投资者才愿意注入更多的资金。然而,由于倾销进口产品的增加,国内产业的集资能力被严重削弱。
(16)对实质性阻碍的总结
 基于上述信息/数据和分析,委员会认定,巴基斯坦国内的过氧化氢产业尚未建立起来:虽然国内过氧化氢实现了稳定的生产,但却无法实现稳定的销售趋势;与国内过氧化氢的整体销售规模相比,国内生产规模相当低,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由于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和价格抑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在调查期内国内的过氧化氢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
(17)其他因素
根据《条例》第18(2)条的规定,委员会还审查了被调查产品倾销进口之外的、同时对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的因素,以确保是否存在其他因素而不能归因于倾销进口产品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在调查期,由于从涉案国以外的国家进口的过氧化氢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国内产业并未因这些进口产品而遭受实质性阻碍。
委员会对《条例》第18(3)条提及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
在贸易限制措施和竞争方面,除了出口国的生产者和国内生产者发生变化之外,其他国外生产商和国内生产商之间均未发生变化;而且技术方面也没有出现重大变化。
(18)倾销进口产品和实质性阻碍之间的因果关系
委员会在本终裁中裁定:在调查期,出口国以倾销价格向巴基斯坦出口被调查产品。由于两家新建企业生产的过氧化氢取代了进口同类产品,从2007/08年度到2008/09年度,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从4.6388万吨减至3.4994万吨,减少了1.1394万吨。然而,2008/09年度倾销进口产品的季度性数据表明,与2008年4~6月相比,2008年7~9月倾销进口产品从5919吨增至1.3202万吨。因此,与2008/09年度的第1个季度相比,倾销进口量呈现增长趋势。在调查期,即2006/07年度至2008/09年度,就总进口量所占比例而言,倾销进口产品从98.83%升至99.75%。如果在2008/09年度的4个季度中的3个季度中,国内产业没有以低于出厂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的话,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将会比实际的进口量高得多。
由于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并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国内产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不得不在调查期4个季度中的3个季度(即2008年4~6月、2008年10~12月、2009年1~3月)承受损失。虽然国内产业实现了稳定的生产趋势,但由于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的增加,无法实现稳定的销售趋势,从而最终导致库存的增加。此外,自2008年1月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开始投产以来,其市场份额并没有显著上升,国内产业仅实现市场总份额的28.08%,而倾销进口产品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即71.73%。委员会还认定,国内产业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点。
对国内产业的建立构成实质性阻碍的主要原因是,在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的日益增加、对国内产业形成的价格抑制以及国内产业的亏损状况。
2.结论
在审查了所有因素后,委员会得出结论如下:
(1)国内产业提交了申诉书,申诉方代表国内产业100%的产量;
(2)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生产的产品属同类产品;
(3)在调查期,涉案国的出口商/生产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巴基斯坦出口涉案产品;
(4)涉案国的出口商/生产商出口至巴基斯坦的涉案产品的数量和倾销幅度分别高于可忽略不计的水平和在最低限额之上,只有Hansol、OCI和OCIC除外;
(5)将出口价格调整为出厂价,以加权平均百分比表示的涉案国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07%~124.58%;
(6)依据《条例》第15条和第17条的规定,在调查期内,就下列各因素和指标而言,国内产业遭受到了实质性阻碍: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市场份额的丧失,国内产品遭受价格抑制,国内产业的亏损情况,国内产业的产量下降,产能利用率下降,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对国内产业的就业、薪资水平的负面影响,对投资收益率的负面影响以及对筹集资金能力产生的不利影响;
(7)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和国内产业遭受的实质性阻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辑部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