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贸易
案例通报
USCIT就对华金属折叠桌椅新出口商复审案作出判决
发布日期:2014/3/5 15:19:02 共阅[4751]次
2014年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金属折叠桌椅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案终裁结果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具体如下:
原告:漳州新佳美家具有限公司(XINJIAMEI FURNITURE(ZHANGZHOU)CO., LTD.)
被告:美国政府
本案争议点:
本案中,申诉企业漳州新佳美家具有限公司(XINJIAMEI FURNITURE(ZHANGZHOU)CO., LTD.)反对美国商务部继续适用印度HTS 7211.2990,并对美国商务部根据国际贸易数据库(GTA)适用HTS编码(印度)的可靠性提出异议。
被告认为,申诉企业由于没有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就商务部根据国际贸易法院裁决做出的修改意见提出评论,被认为没有穷尽救济手段。2013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案件裁决的修改结果(草案),但漳州新佳美家具有限公司并未对该草案提出异议及评论,因此,GTA印度的进口数据在认定原告的出口产品价格时视为可靠和无异议的。最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了商务部的动议。
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19U.S.C. § 1516a(b)(1)(B)(i),本院将维持商务部的决定,除非该决定“没有足够的在案证据支持,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维持美国商务部本次新出口商复审终裁结果。
案件背景:
2010年7月29日,应漳州新佳美家具有限公司(XINJIAMEI FURNITURE(ZHANGZHOU)CO., LTD.)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金属折叠桌椅启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并于2011年10月25日作出终裁,漳州新佳美家具有限公司(Xinjiamei Furniture (Zhangzhou) Co., Ltd. ):2.78%。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