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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的机构

发布日期:2014/4/2 10:40:22   共阅[5876]次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所有关于337案件的调查工作,它是一个准司法的独立行政机构。根据美国联邦法律,ITC在地域管辖方面没有限制,所有联邦境内的337案件都属于ITC的管辖范围。
ITC设有6名委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而任命。除此之外,ITC另设有两个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行政法官办公室(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和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Unfair Import Investigations)。其中,行政法官办公室设有4名行政法官(ALJ),专门处理337调查案件,在ITC立案调查之后,委员会任命一名行政法官进行初审,包括调查、审理和作出初裁;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配有内部律师,负责在ITC调查前协助提出指控,在ITC受理后独立进行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调查。和普通法院的审理不同,ITC对337案件的审理不采取陪审团制,而是由行政法官和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律师完成初裁决定。而终裁由ITC委员会的6名委员采用投票制的方式作出。
此外,在337调查中,美国海关配合ITC进行调查并对裁决予以执行,主要包括:根据ITC在337条款下所作的决定而采取行动和根据当事人请求对进口贸易中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根据ITC裁决,美国海关按照指令可采取相应措施扣押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禁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商品从海关入境等。
(常  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