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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

评欧盟反倾销承诺之中国实践(下)

发布日期:2014/11/4 11:31:41   共阅[5079]次

迄今为止,欧盟总共在五起案件中接受了价格承诺。
(一)2000年彩电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中国7家彩电生产企业申请价格承诺,承诺彩电最低出口价格为82欧元,涉案彩电每年限量输欧40万台。后因康佳集团拒绝欧盟核查,欧委会于20063月取消7家彩电企业的价格承诺。
(二)2004年镁砖反倾销案。中国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向欧委会提出价格承诺,欧委会认为其价格承诺足以抵消倾销可能造成的损害影响,且认为规避反倾销措施的风险很小,从而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20076月,因中国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更改贸易方式,导致欧盟无法监督,欧委会取消价格承诺,对其征收39.9%的反倾销税。
(三)2004年井盖反倾销案。20家企业申请价格承诺,欧委会考虑到铸造业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欧盟市场无法自给自足,最终接受价格承诺。20107月,欧盟委员取消20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因为欧盟调查认为河北邯郸鸡泽县玛钢铸件厂违反了与欧盟达成的价格承诺,而且通过与欧盟成员国内的多个进口商达成补偿协议来规避最低出口价格。
(四)2007年柠檬酸反倾销案。6家柠檬酸企业申请价格承诺,欧盟考虑到中国柠檬酸在国际市场有绝对竞争优势而最终接受。20129月,因山东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承诺,欧盟委员会决定取消价格承诺。
(五)2012年光伏双反案。欧盟接受94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
综合来看,欧盟在以上五起案件中接受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主要是因为其成员国的相关产业较弱,中国产品竞争能力强,欧盟市场确实需要涉案产品。同时,平衡欧盟内部各方利益后,申请价格承诺的企业便于监管,因此欧盟选择接受价格承诺。但是,因为个别企业违反价格承诺约定,前面四起案件的价格承诺最终全被欧盟取消。
应对措施
(一)涉案企业应积极参与价格承诺谈判
价格承诺的效力仅及于申请价格承诺的企业,涉案企业只有积极参与价格承诺谈判,才能分享价格承诺的成果。没有应诉的涉案企业以及虽然应诉但未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就无法享受价格承诺的成果。在欧盟光伏“双反”案中,有135家企业应诉,最终只有94家达成价格承诺谈判。
(二)政府和商协会要全力支持企业参加价格承诺谈判
欧盟将中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要求涉案企业捆绑联合申请价格承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和商协会强有力的组织,企业才能抱团申请价格承诺。同时,政府是否支持价格承诺、能否监督价格承诺,也是欧委会考量是否接受价格承诺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和商协会要全力支持企业参加价格承诺谈判。在欧盟光伏“双反”案中,李克强总理和商务部高虎城部长等领导主动与欧盟沟通协调,成为双方达成价格承诺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提出合理的价格承诺方案
价格承诺并非适用于所有欧盟反倾销案件,一般而言,只有在欧盟反倾销初裁于我不利、我国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时,才适宜申请价格承诺。在谈判时,要充分分析欧盟产业、内部利益分歧情况等,提出合理的价格承诺方案,既能维护中方大部分企业的利益,又能推动欧盟接受方案,又能根据市场情况弹性变化承诺方案。在2000年彩电反倾销案,中方企业承诺彩电最低出口价格固定为82欧元,没有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而弹性调整方案。到2005年左右,欧盟区内的彩电销售价格仅为70欧元,使得价格承诺协议变得毫无意义,中方企业不得放弃价格承诺。
(四)企业要信守价格承诺
欧盟对中国实行一国一税,企业必须联合申请价格承诺。同时,欧盟对我国申请企业违反价格承诺采取“连坐”制,这意味着只要任何一家参与承诺的公司违反了承诺,所有承诺企业都将被视作违反了价格承诺,欧盟将取消价格承诺,祸及其他所有的承诺企业。因此,一旦达成价格承诺,相关企业务必在实体和程序上全面遵守价格承诺。在过去四起中欧反倾销价格承诺中,均以个别中方企业违反价格承诺,所有企业被欧盟取消承诺而告终。在欧盟光伏“双反”案中,达成价格承诺的企业高达94家,只要一家企业在实体或程序上违反价格承诺,就有可能导致欧盟取消所有企业的价格承诺。因此,政府和商协会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监督企业切实执行价格承诺,防范个别企业违反价格承诺而连累整个行业。(来源:《WTO经济导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