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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4/16   共阅[5848]次

各会员单位:
    为帮助厦门市石材出口企业认识和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有效解决企业收汇安全、海外市场信息不对称、应收账款管理等系统风险,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商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简称“厦门信保”)于3月29日签署了《行业统保合作协议》。在此协议框架内,凡从事石材出口的我会员单位将自动获得出口信用保险基本风险保障,享受政府全额保费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行业基本风险保障下,会员单位将享受以下待遇:
    1、信用证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保障;
    2、每个国外买方3万美元信用限额和70%的赔付比例;
    3、获得相关的风险信息、风险培训和专题风险讲座;
    4、行业内买家黑名单共享机制。
    二、行业基本风险保障承保特点:
    1、手续简便:零成本、无门槛;一次投保、保障全年。
    2、流程简单:填写投保单—保单生效—发生损失—提出索赔—获得赔款。
    三、为确保各企业及时获得政策性金融工具的风险保障,请各会员单位填妥附件中的《投保单》(也可从商会网上下载),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出口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邮寄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31楼),联系人:魏连杰;电话:0592-8121232,手机:13950007591。
    若有疑问,可及时向上述厦门信保公司人员或商会人员(金平 2201228)联系咨询。
    附件:1、《行业基本风险保障保险投保单》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介
    

附件下载: 行业保单投保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