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商会简介
会员专区
政策法规
公平贸易
会议展览
行业资讯
会员推介
专家服务
友好协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专区
>
共享资源
会员专区
共享资源
人才互动
投诉建议
共享资源
关于抓紧自查补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6 共阅[9689]次
各会员单位:
根据厦门海关的要求,凡从印度线进口花岗石的企业,应于本月底前向海关提交自查补报。请尚未提交自查补报的单位抓紧向海关补报。否则逾期将受到海关的严格清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石材商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