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条款的调查审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3/3/20 14:15:56 共阅[2283]次
通常情况下,337调查结案的周期必须在12个月内,即使是比较复杂的案件也必须在18个月内结束。这对于应诉的外国企业来讲,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快速而专业的反应,无疑是沉重的负担。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如下:
(1)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收到国内企业的调查申请之日起30天内必须对案件的受理与否做出决定。在此期间,原告、被告都可以向不公平竞争办公室的律师提出咨询。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表决决定调查申请是否得当。如果最终决定启动调查,就在联邦登记簿上予以公报。被告各方必须在启动调查公报后的20天(如被告不在美国则为30天)内进行答辩。
(2)调查开始后,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派一名行政法官全程主持337调查。行政法官负责收集证据、听证及做出初始判决。除非是被委员会认定为“比较复杂”的案件,通常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一般持续五到六个月。随后是为其两周的听证会。被告在法庭上的所有答辩都必须与专利侵权行为有关,此外,也可以专门针对337条款提出答辩,例如证明美国的相关产业没有有效建立并运行,对相关产业没有造成危害等。
(3)行政法官做出初步判决后,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可以再10天内就初步判决的有关事宜申请复核。只要至少有一名委员会委员统一就可以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委员会可以在行政法官获得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事实和法律上的结论。如果委员会决定不予以符合,则行政法官的初步判决将作为委员会的最终判决。
(4)如果委员会最终认为被告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则要考虑以恰当的方式对原告予以救济。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共健康和福利、美国经济的竞争状况、对美国同类产品或同行业的影响等等。
(5)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给予原告一定的救济后,还必须送美国总统进行复议。总统要在60天之内从执行国家政策的角度出发复核委员会的决定的法令。如果委员会颁发了排除令,在总统复议期间,涉案商品仍然可以继续进口到美国,但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复出口担保金,具体金额由委员会决定。美国总统如行使否决权,则石法令无效,如果总统不表态,则视为同意,法令则从60天时效结束之日起生效。
(6)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如对最终判决及颁发的法令不服,都可以向美国联邦最高巡回法庭提出上诉,该法庭同时也受理各地区法庭审理的专利侵权的上诉。
摘自:环球石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