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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石材命名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4/22 9:59:24   共阅[2242]次

    国家对石材命名的规定

    1、大理石   根据JC/T79—20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行业标准规定大理石命名荒料产地地名、花纹色调特征描述、大理石M。

    2、花岗石   根据GB/T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国家规定花岗石命名荒料产地地名、花纹特征描述、花岗石G。

    3、板石   根据GB/T18600—2001国家标准规定板石命名产地地名、花纹色调特征描述、板石S。 根据上述如产地北京房山高庄的白色大理石命名为“房山高庄汉白玉大理石”或“房山高庄汉白玉M”产在济南的灰—黑色花岗石命名为“济南青花岗石”或“济南青”G产在北京霞云岭的青色板石称“霞云岭青板石S”但为简便起见习惯中在大理石、花岗石名称末尾的“大理石”“花岗石”几字均省略如前两例分别直呼“房山高庄汉白玉”、“济南青”等。但“板石‘则不能省略。不能称”霞云岭青板石为“霞云岭青”。命名末的英文字母标志一般也省略如该品种已编入国家编号的英文字母写在编号之前如房山高庄汉白玉M1101济南青G3701霞云岭青板石S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