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关税实施方案 进口石材企业年省7000万美元海关税
发布日期:2013/12/26 10:14:15 共阅[2700]次
根据新近公布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海关税则号2515及2516项下的大理石、花岗石荒料等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为0%;2518项下的白云石等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为1%。
根据2012年的进口石材统计数据,中国进口上述税则号下的石材荒料1300多万吨,进口额超过26亿美元,广大进口企业由此节约的成本超过7000万美元。
2014年与石材相关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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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
税率% |
2014年
暂定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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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1100 |
原状或粗加修正的大理石 |
4 |
0 |
|
25151200 |
矩形大理石及石灰华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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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2000 |
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蜡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 |
3 |
0 |
|
25161100 |
原状或粗加修正的花岗石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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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1200 |
矩形或正方形的花岗岩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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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2000 |
原状或粗加修正的砂岩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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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9000 |
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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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1000 |
未煅烧或烧结的白云石 |
3 |
1 |
**背景链接:2007年12月5日,国家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公告2007年第71号),公告规定:今后进口的石材荒料按税则号2515.1200征收4%的关税。此项规定的出台使广大加工经营进口石材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了资源成本压力,业内反响十分强烈。2008年初中国石材协会的推动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8]21号),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从6月1日起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协会的继续推动下大理石、花岗石荒料等进口商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迄今,大理石、花岗石荒料等进口商品连续6年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2012年,中国石材协会了解到福建、广东等关区对原产于希腊的爵士白、原产于西班牙的深啡网和浅啡网等进口大理石荒料认定为白云石(海关税则号为25181000,进口关税税率3%),征收3%的进口关税,并要对有关企业近三年的进口关税进行追缴。由于此事关系众多石材进口企业利益,在行业中影响很大,协会在得知此问题后,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使得2518项下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1%的进口暂定税率。在协会的积极反映下白云石进口关税2014年将继续执行1%的进口暂定税率。
中国石材协会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