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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追踪:污染防治加转型升级,石材加工企业水深火热

发布日期:2018/3/30 9:28:23   共阅[16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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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汶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汶各单位:
      现将《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生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2日

 

告知书


 
各石材加工企业(户):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行业企业,实现石材加工业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石材加工行业开展绿色生产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从现在开始,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活动采取“关闭取缔一批、兼并整合一批、整改达标一批、审查验收一批”的方式,分阶段整治、提升、验收、达标。2018年6月10日前,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完成PM10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完成厂区围墙建设、料场地面混疑土硬化改造、全封闭式标准化厂房改造,完成锯泥池综合整治,达到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技术导则》基本要求。2019年6年10日前,企业必须取得土地、规划等设立手续,完成料场及成品库标准化密闭车间改造,所有生产工序一律在厂房内进行。到2020,实现企业数量明显减少,质量明显提升,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行业治理和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对未通过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实行顶格处罚,并追求相关人员及企业经营者的责任。通过验收的企业擅自停止环保设施、监控设备等运行的,由环保等部门实行顶格处罚、停产整改时限不低于30天;第二次被发现的,无限期停产整改、企业私自拆除执法封条以及阻挠开展整治行动的将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地点设在白石镇国土所。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规范企业和验收结果实行公示。设立信访举报(咨询)电话0537--7805881。对举报信息,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