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2011年厦门市四大行业专项扶持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11/8/26   共阅[2701]次

一、 出口信用保险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有以下四大功能:
    1 增加商业机会
    扩大经营规模 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更好地把握贸易机会,固化供应链链条,扩大贸易规模
    2 获得融资便利
    缓解资金紧张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企业可以将信用险保单质押给银行,获得贸易融资,缓解资金瓶颈
    3 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减少呆坏帐款 通过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可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4 弥补收汇损失
    确保可持续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通过保险保障功能,补偿风险损失,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2001年12月18日成立,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作为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之一。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规模突破1500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对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覆盖率达到22.8%,比2009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
    二、 厦门市四大行业专项扶持政策
    根据中国信保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所确立的合作框架,经与市贸发局等主管部门深入、持续沟通,2011年决定选择石材、工艺品、农产品和体育用品行业开展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试点,并对参加试点的出口企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扶持办法分为基本风险保障和高风险保障两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具体扶持办法如下:
    基本风险保障 高风险保障
    承保风险 (一)信用证方式下 
    商业风险 —— 开证行拖欠、破产及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 —— 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 
    (二)非信用证方式下 
    商业风险 ——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拖欠、破产及无力偿付 
    政治风险 —— 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
    (详见附件一《保单条款》)
    适保金额 全年的出口额扣除预付款,一般按2010年度海关出口数据的80%预估
    信用限额 每一买方给予3万美元自行掌握限额,不额外申请限额,国家地区分类表及关注名单不予承保的除外。限额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根据每个买家单独申请限额,以实际批复金额为准,国家地区分类表及关注名单不予承保的除外。限额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赔付比例 70%,单一买方项下的最高赔偿金额2.1万美元 政治风险:90%;
    买方破产、拖欠:90%;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80%
    保单
    最高赔偿限额 适保金额的1/8 适保金额的1/3
    费率 0.18% 享受行业内大型投保企业的优惠费率
    最低保费 无 预计全年适保金额乘于平均费率,按80%收取。但不低于1万美元
    扶持政策 全额扶持 享受2011年度厦门市保费扶持政策
    申报 周申报,即每周第二个工作日前申报上周所有买方的出口明细
    资信费 享受商会统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