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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查处并摧毁一非法采矿点

发布日期:2018/9/12 10:06:13   共阅[36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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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廉江局治安大队联合塘蓬、长山、吉水等派出所重拳出击,对廉江市塘蓬镇鹿埇口村大山排岭一矿口进行查处,一举抓获涉案人员7名,查获一批非法采矿设备。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将非法采矿确定为“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目标。今年8月中旬,我局抽调专人对塘蓬镇盗采矿行为进行了全方位摸排,发现位于塘蓬镇鹿埇口村大山排岭处有一个非法采矿点。


对此,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从治安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系一个以黄某(塘蓬镇鹿埇口村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非法开采矿石、破坏生态环境。

1  昼伏夜出,人们进入梦乡时正是他们开工时

由于该非法采矿点位置偏僻,周边植被覆盖率高,山上人烟稀少,山路崎岖,稍有风吹草动,嫌疑人也许就会四处逃窜,这也给抓捕工作增加困难。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收集充分犯罪证据,侦查民警决定先对这伙人实施跟踪监视,等待时机成熟再开展抓捕行动。



在侦查中,侦查民警克服天黑路陡、蚊虫叮咬等诸多困难,经过连续半个月的昼夜侦查,民警初步掌握了该团伙的活动规律和人员结构,这伙人为逃避打击,采取昼伏夜出的方法,雇佣他人非法生产,盗采时间通常在晚上11时到次日凌晨5点左右。

2 合围包抄,难逃法网

抓捕时机成熟,9月5日晚11时,抓捕行动按照预定的方案悄然展开,副市长、公安局长江浩明任抓捕行动领导小组总指挥,调集治安大队、塘蓬、长山、吉水等派出所4个部门30余名警力,出动警车5辆,兵分2路由主管领导带队,对该处非法采矿点包抄打击,一举抓获非法采矿嫌疑人7人,查获切割机、钩机等涉案车辆2部。


3 破坏绿水青山,该当何罪?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温某(廉江人)、陆某明(贵州人)、冯某、陈某娇、张某平、陈某端、陶某林(均为福建人)等人受雇于塘蓬镇鹿埇口村黄某(在逃),于2017年8月以来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塘蓬镇鹿埇口村大山排岭一矿口非法盗采矿石贩卖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温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刑事拘留,另3人因情节轻微已作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矿产资源属于耗竭性、不可再生性资源
必须十分珍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希望你我共同爱护!

普法相关———《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

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摘自: 世界石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