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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停工令”已是“谣言”!《攻坚方案》再出台,企业环保达标不予限产

发布日期:2018/10/8 10:47:33   共阅[36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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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


           《攻坚方案》不仅没有要求企业一律停工,还明确指出,企业环保达标不予限产。至此,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10月1日起,史上“最严停工令”来袭!》成为“谣言”。

        此次行动方案: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去年的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很多行业实行一刀切停产,企业被强制停工限产,人为的造成企业和群众不必要的损失,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对照去年的方案,今年的《攻坚方案》做了调整,有4大亮点:

1、严禁“一刀切”停产限产,差别化错峰生产

         《攻坚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2、企业环保达标,将不予限产!
《攻坚方案》指出,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a、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可不予限产;
    b、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限产;
   c、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 20、100 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可不予限产;
   d、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不予限产;
       e、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 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限产。

3、因地制宜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2018 年 10 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如何落实方案要求,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说:“对环保标杆企业不予限产。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不得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4、保障民生,让老百姓“温暖过冬”!
        方案还明确要求,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对于老百姓“温暖过冬”问题,《行动方案》指出,兼顾温暖过冬和清洁取暖,有步骤地增加煤改气和煤改电的户数。但是在气源和电源没有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以前的采暖措施不需要拆除。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各地根据气源、电源情况来确定散煤治理计划,根据各地上报的计划来确定今年清洁取暖的目标,确保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都能保证。


摘自:世界石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