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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即日起矿山手续下放到县市国土部门办理,看看石材人关注的点

发布日期:2019/12/19 10:16:45   共阅[54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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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国发〔2019〕25号文件公布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分类推进涉及自然资源管理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有关要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运营商环境。

 

 

  要求:全面清理自然资源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只要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同时,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其中关于矿产资源的,石材人最想了解了:

关于“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责任单位:矿业权管理司)

 关于“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责任单位:矿业权管理司)

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

 关于“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事项,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任单位: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单位:矿业权管理司)

 关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任单位: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单位:矿业权管理司)

事中事后监管策略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二)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特点,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

况,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三)加强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强监管威慑力。

(四)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摘自: 世界石材网